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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作者:  2023年03月23日 15:14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 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 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复试小组织管理,做到科学设计、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一)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一)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学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2.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专家、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各类复试工作人员。

4.负责分组、分类、分角色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5.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6.提出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7.按规定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信息的公开以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8.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

9.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录取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中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2.全程监督本学院、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调剂、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过程。

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依规受理考生的申诉、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小组

学院按一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具有副高以上高职称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组员应选派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另设秘书1名。

有多个平行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主要职责:

1.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

3.复试过程中,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复试场所。

4.复试过程中不得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5.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复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6.当考生对复试录取提出质疑时,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必要时提出书面说明。

7.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学院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进行;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2.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3.负责出任复试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分配。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2023年简章计划,结合学科建设、生源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学科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等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可进行重新调整。

(三)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项招生计划应按照要求执行落实到位。

(四)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第四章  复试

我院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第一志愿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公布调剂计划和调剂复试信息,参加调剂的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参加调剂考生复试,调剂复试相关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和标准一致。

第五条 考生进入复试资格要求

(一) 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3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 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

3.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3,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120%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4.复试名单确定。根据差额比例,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试。

(二)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3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 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

3.符合学校调剂要求以及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要求。

4.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1:3,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

5.复试名单确定。按调剂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原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学院网站,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试。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一) 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报到时,学院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须在2023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1份。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 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80/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交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三) 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第七条 复试方式

2023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重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二) 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学院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 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第九条 成绩计算

各学科、领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

(一) 初试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标准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第十条 复试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巡视检查、指导咨询、技术支持、复试专家、应急处理等小组,细化远程复试工作流程、调度管理、监督指导机制。

(二)学院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细则应包括: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招生计划、成绩计算,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细则,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内容。

学院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与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逐一签订《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公开。

(三)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严格执行。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试题。各招生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甄选要求,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考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狠抓细节,扎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相关工作。要要加强与考生的联系,考前核实考生的联系方式,建立QQ群或者微信群,确保能及时联系考生。

(六)学院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精准识别其中的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单位复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积极借鉴其他学院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做好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经验主义”。

(七)招生工作要求过程可再现、可追溯。笔试、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阅卷、成绩登分统计等工作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且保证全。复试材料(包括资格审查材料、笔试答卷、评分表等)和录像等,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第五章  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复试合格的第一批录取;招生计划如有剩余,用于录取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1.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总成绩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 除上述专项计划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 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 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 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四)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第十四条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三)体检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六)未经公示的。

第十五条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十七条 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九条 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5.拟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间,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7.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在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8.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联系、监督方式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院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纪委办、监察室联系电话:0771-3265689

学院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65623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相关工作。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三)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五)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六)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廉洁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四)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第二十三条 违纪处理

(一)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复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回放录像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二)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八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安全保障

保卫处协调处理复试期间现场交通;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院进行防控医学指导,确保复试期间供电正常;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畅通;国有资产管理处要保证复试期间启用的国家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党委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宣传保障、网络舆情关注和防控;教务处负责复试期间调停课和复试标准化教室的落实;学生工作处负责为本校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第九章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

1. 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附件


广西民族大学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

一、调剂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和备注栏中的有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

1. 除外国语学院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以外,我校仅接受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我校使用英语(一)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英语(一)的调剂申请,使用英语()科目的专业可接受初试英语(一)、英语(二)调剂申请。

2. 我校使用数学(一)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数学(一)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二)科目的专业仅接受初试数学(一)、数学(二)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三科目的专业可接受初试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调剂申请。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且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我校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

(十)调剂考生还应满足学院制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复试考生选拔小组。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二、调剂程序

我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一) 公布调剂信息

1. 在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公告。

2. 研究生院于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 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每次开放调剂持续时间为14个小时,意向考生应事先查看调剂相关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 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志愿填报通道关闭后,学科调剂考生选拔小组按照本学院公布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术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遴选,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学院将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指考试卷面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各招生学院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同时不得设定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条件。

(四) 学院复核调剂名单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建议的调剂复试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五) 学校审核调剂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报送的调剂复试名单。

(六) 发送复试通知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调剂复试名单,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七) 回复复试通知

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八) 公示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代码及成绩和总分等信息)。

(九) 确认待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学院确定)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仔细核对,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造成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 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3. 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

4.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三、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一) 精准执行调剂政策

各招生学院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认真制订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办法。

(二) 严格制定调剂规则

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做到事先公开,要求明确,不含糊其辞,防止考生盲目报考,也不能为“人情”调剂留有空间。

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时,要求集中协商与讨论,现场协商的导师不得少于三人。对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记录在案。调剂名单要求每位到场的导师签字。

(三) 严格规范调剂程序

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调剂考生。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要明确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标准。对申请我校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初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 严格落实调剂要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规则、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的调剂办法,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各招生学院对照调剂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学科的调剂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五) 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对考生提出申请提前解锁的,招生学院须及时将其调剂志愿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

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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